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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陕学会〔2023〕1号《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或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教育成果奖以书面材料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申请材料
成果奖申请:①填写成果奖基本信息、主要完成人(限5人)信息、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信息。②申请书正文,同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推荐信(超限额申报须附)等一并上报。
2.单位审核
教育成果奖推荐单位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
①申报限额:我校推荐限额为2名。
②跨单位的申报成果可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计入第一申请单位申报限额;超限额推荐每项成果须经学会三名理事推荐,推荐申报成果不计入限额,每位理事单位限推荐一项。
③推荐单位对申报成果应组织专家鉴定,并经过审核。
④推荐单位对拟推荐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上报
单位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一)一式二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一式十份、附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请于2023年5月8日前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107)。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学位办邮箱,并注明“申报优秀成果奖”,附件材料电子版无需上报。
四、成果展示
推荐成果应有独立的展示网站,包括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报告、佐证材料、鉴定意见、推荐信(超限额申报须附)等,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正常运行。
联 络 人:张媛媛 茹艺璇
联系电话:029-8538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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