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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项目各研究方向:
根据《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案》,将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2015级全体博士研究生、2014级未开展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各方向自行安排考核时间,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一)各方向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成立中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中期考核。
(二)博士研究生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连同支撑材料交责任导师。
(三)考核委员会审核材料,组织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各方向按《办法》规定,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考核质量。
(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视为“延期考核”,按照《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核组秘书将《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教育院培养科备案。
联 系 人:张棉 联系电话: 029-85385437
电子邮箱: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