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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方向):
为做好我校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西法大校发〔2020〕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通过立项的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见附件1,2)。
二、验收程序
1.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5月7日-5月15日)
项目到期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4),由导师签署意见。
2.各学院(方向)审核(5月16日-19日)
各学院(方向)审核申报项目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确保项目完成的质量,学院(方向)审核通过后统一将结项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5月20日-25日)
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的将颁发结项证书。
三、其他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其导师、所在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有效,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为期1年(自获准立项之日起算),不得延期。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为期1年(自获准立项之日起算),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责任导师和导师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验收结题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5)规定,将硕士学位论文培训项目剩余40%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审核后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博士学位论文项目剩余经费由研究生院审核,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未能按时结项的,剩余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终止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须返还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85388842
联系人:李霞
邮箱:xbzfxwb@163.com
附件:1.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汇总表
2.2021年校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汇总表
3.《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
4.《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
5.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7日
附件1:
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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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方向 |
项目名称 |
1 |
党俊琦 |
西北地区反恐怖活动法律问题研究 |
国际恐怖主义风险防范视阈下出入境法治研究 |
2 |
程静 |
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 |
新疆军府制时期伊犁将军司法职能研究 |
3 |
李乐凡 |
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 |
唐律在羁縻地域的适用考析 |
4 |
陈婉姝 |
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研究 |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
5 |
张雪侠 |
文化安全研究 |
当代中国的文化安全教育研究 |
6 |
雷艳妮 |
文化安全研究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话语权研究 |
附件2:
2021年校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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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所在学院 |
专业 |
项目名称 |
1 |
马威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务微博的舆情预警研究 |
2 |
王子睿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后疫情时代公共卫生传播的伦理与规范研究 |
3 |
赵亮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社会治理能力的再考验:认知、异化与再塑 |
4 |
江国珍 |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宋刑统》引唐代诏敕法令研究 |
5 |
崔永进 |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网络聚合平台深层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制 |
6 |
刘静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商业例外条款及实证研究 |
7 |
段云潇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有利于条款”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
8 |
廖紫祎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刍议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
9 |
田静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实践之思与理论之辨:美国公法域外适用机制与中国因应研究 |
10 |
赵靖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一带一路”能源凯发k8旗舰厅注册登录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制度构建 |
11 |
吴腾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院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监察法学科群建设与监察人才培养协同培养体系探究 |
12 |
陈丛珊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院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行政审判实践的适用 |
13 |
郭理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院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新时代行政检察制度研究 |
14 |
王天昱 |
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金融权利救济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可获得权法律保护 |
15 |
樊永霞 |
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义务研究 |
16 |
姜亚萍 |
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对《九民纪要》之“对赌协议”实际履行规定的反思 |
17 |
岳雅頔 |
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法治化建构研究 |
18 |
张雨 |
经济法学院 |
知识产权法学 |
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研究 |
19 |
张景新 |
经济法学院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重构——以污染环境罪的历史演进为视角 |
20 |
多倩文 |
刑事法学院 |
刑事诉讼法学 |
捕诉一体化下的补充侦查研究 |
21 |
范强 |
刑事法学院 |
法律史 |
南宋高宗朝越诉研究 |
22 |
王蕾 |
刑事法学院 |
法律史 |
清代的收赎、纳赎与捐赎 |
23 |
李文莉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政治学理论 |
地方政府处置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研究 |
24 |
许珂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营商环境建设视域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
25 |
孙永祺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推进我国新型智库治理机制与能力体系建设研究 |
26 |
张杏圃 |
民商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企业重整中信托的运用与限制 |
附件5:
西北政法大学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切实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创新和学术探索,不断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依据《西北政法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3000元。资助的项目总数根据具体申报数量和申报项目质量等确定。
第四条 研究生的责任导师应对研究生申报的项目内容、学术价值、预期目标等给予指导。
第五条 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六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文献查询、图书资料、复印打印、社会调研、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访学活动等。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立项后拨付60%;结项评审通过后拨付40%。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结项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成果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结项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研究会科研奖励1项以上;
3.成果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第十条 项目成果须为研究生独立完成,署名单位为西北政法大学。导师和研究生合作完成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研究生独立完成。
第十一条 项目期满后研究生应填写《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经责任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终止资助。对于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