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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相关内容的问答
1.问:专业硕士申请学位是否需要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公开发表文章?
答:根据《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学生,学术成果不做硬性要求,硕士研究生应该结合所学专业特点和背景产生与之相关的学术类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各学院规定。
2.问:《细则》中规定“学术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在标识有issn、cn、isbn的正式出版物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在cssci来源期刊独立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社出具的用稿通知能否作为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答:用稿通知不能作为相关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材料时应提交公开出版物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应当包括出版物的封面(含刊号)、目录及学术论文页面。
3.问:与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如何认定?
答:根据《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发表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导师合作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
4.问:对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杂志类型是否有要求?
答:根据《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学术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在标识有issn、cn、isbn的正式出版物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硕士研究生应该结合所学专业特点和背景发表与之相关的学术类科研成果,以体现研究生阶段的学业水平。
5.问:专业硕士论文字数要求是多少?
答:根据《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无明确规定的,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6.问:如何判断学位论文是否通过学术不端检测?
答: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合格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经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学位论文,取消该学位论文作者的学位申请资格”。
7.问:每年受理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的时间为?
答:根据《细则》第七条规定“学位办受理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的时间是每年4月的第1周和第2周、9月的第3周和第4周。”
8.问:提交学位申请后能否修改论文?
答: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后,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前一律不得进行论文修改。
9.问:延期申请学位的申请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提出学位申请后是否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学位的申请?
答:根据《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因故不能按期申请学位的,由本人在学位申请截止日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硕士学位申请人经本专业导师组组长同意和所在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学位办批准;博士学位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和专业方向导师组负责人同意后,报学位办批准”。申请人可以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表格下载—学生申请学位所需表格栏目中下载《申请延期申请学位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之后,不得再提交延期申请。
10.问: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后因为各种原因未能通过学位申请的,什么时候可以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答: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本次提出学位申请后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的,申请人必须自未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能依照细则的规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